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箱:wlzx@mnnu.edu.cn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闽南师范大学校园网VPN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点击数:时间:2012/07/08 20:52:29

为了方便本校教职工在校园网覆盖区域以外随时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网络中心已开通校园网 VPN (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服务,本校教职工可通过 VPN 服务,在校园网以外区域访问浏览校园网内部资源。

一、使用原则与方法

1 、用户使用本服务即接入校园网,因此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校园网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通过本服务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2 、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帐号转借给他人使用,从而使他人通过本 VPN 服务获得校园网内部资源访问权限。

3 、本服务用途是方便学校教职工用户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不得利用本 VPN 服务获得的校园网内部资源牟利。

4 、用户不得利用本 VPN 服务恶意下载校内有偿购买的各种资源(包括图书馆的数据库资源等)。

5 、用户应在自己的主机上采取恰当的网络安全措施,不得攻击、干扰其他用户正常的网络使用及网络的正常运行。

6、VPN 服务通过教工帐号(即教工姓名拼音字母)认证,用户必须拥有教工帐号且可以正常接入到 Internet 中才可以使用本服务。

二、 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 、根据情节不同将处以不同的处理办法:停止对违规帐号提供 VPN 服务;停止违规用户在校园网内的网络服务。

2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用户自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用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对于通过本 VPN 服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网络中心保留向学校及公安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由于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用户自己负担责任。

三、用户使用 VPN 服务前须认真阅读本管理规定,确认使用 VPN 服务即认定同意遵守本管理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归网络中心。

附录一、闽南师范大学校园网VPN服务用户使用责任承诺书

附录二、闽南师范大学校园网VPN服务用户申请流程

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下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闭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邮编:363000
信息化科:0596-2595621    网络管理科:0596-2591437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闽ICP备 15009579